最近,市民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儿子出国,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可没想的是,因李先生是未婚生子,公证事务处要求李先生和他儿子做亲子鉴定,这让李先生感到不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先生向公证事务处了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的身份证。因李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是离婚之后又复婚的,并且他们首次领结婚证的时间是1999年3月,而其子的出生日期是1999年1月。公正事务处要求李先生和王女士做一个DNA鉴定,证明他们是孩子的生父生母,否则业务也办不了孩子出国也走不成。但李先生却坚持认为,人还是原来的人,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还是原来的,一家三口都没有改变,没必要做DNA鉴定。
相关人员答复,根据中国公正协会相关指导意见,他们认为李先生有必要做DNA亲子鉴定。问题的关键不是离婚又复婚,而是李先生和他妻子王女士第一次领结婚证的日期与领证日期比生子日期晚了两个月。对于出国留学的亲属关系证明问题,牵扯到国际条约,各国家有不同规定,涉及到经济担保、监护人身份、探亲权利甚至是财产继承权等问题,所以他们必须尽可能的严谨、严格,保证不出问题。
最终,李先生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公证事务处,事务处工作人员从中寻找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的法律依据。如果确有亲子关系证据确凿,事务处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李先生也不用去做亲子鉴定。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无相关依据,则李先生必须去做亲子鉴定。